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承担全部责任: 1、追尾的; 2、逆行的; 3、倒车的; 4、溜车的; 5、开关车门的; 6、违反交通信号的; 7、未按规定让行的。 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,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,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。